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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4-03-2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淮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实效。

  三、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人事部、学生部、教务处、综合办、总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考核工作分月度考核、学年考核两部分。

  (一)月度考核

  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对辅导员进行工作量化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参见《辅导员月度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学生部备案。

  (二)学年考核

  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学生评议、学院考核、职能部门考核三个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学生评议占20%,学院考核占50%,职能部门考核占30%。

  1.学生评议:由学校组织,参与评议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30%。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实效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参见《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表(学生评议)》(附件2)。

  2.学院考核:各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内容,结合月考核情况,对辅导员各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内容参见《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表(学院考评、职能部门考评)》(附件3)。

  3.职能部门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对辅导员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辅导员各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内容参见《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表(学院考评、职能部门考评)》(附件3)。

  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综合以上三方面的评议情况,确定全校辅导员学年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

  辅导员学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学校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被学校通报的;

  (2)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缺失,违背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违反教育部“师德十条红线”的;

  (3)因违纪被免去辅导员岗位,或受到党纪、行政处分以及治安、刑事处罚的;

  (4)散布不良言论,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的;

  (5)学生管理工作不力,直接造成重大事故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6)学籍、资助等相关工作发生重大失误,致使学校受到主管部门问责或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7)学生打架或参与打群架,不能及时到场处理或学生发生突发事件辅导员不到位的;

  (8)对学生违纪行为故意包庇纵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9)辅导员拒不执行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出现履职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

  (10)酒后进班级或进入学生宿舍的。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学年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以及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学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须向人事部、学生部及所在学院提交整改措施。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岗位。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3.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本人书面反馈复议情况。

  六、其他

  中职班主任工作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部、人事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辅导员月度工作考核细则

2.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表(学生评议)

3.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表(学院考评、职能部门考评)

4.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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