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22-05-11 点击数:

 

大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

 大学生医保是国家政策性、公益性、补贴性医疗保障。所有在校大学生原则上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淮市城居民医疗保险。 如遇政策性调整,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一、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及缴费标准和方式

(一)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组织学生整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 参保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当年规定的标准执行。2021年度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参保费用32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其他困难学生和残疾人等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资助按相关政策办理。

(三)当年已参加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能再参加大学生医保。

(四)缴费方式:在校大学生关注“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居民参保缴费”自行缴费。

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社保卡)的作用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或进行规定病种门诊及普通门诊就医时,必须携带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它起确认以及登录医保微机网络系统作用,同时还用于个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多功能智能卡。首次办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不收费(以后年度根据淮南市人社局文件收取)。

三、社保卡丢失补办、损坏、密码修改、密码遗忘

社保卡丢失补办、损坏、密码修改、密码遗忘等,可以在淮南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一站式办理。

四、电子社保卡签发

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规划,全国统一电子社保卡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由全国电子社保卡平台统一签发、统一认证,是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

(一)签发条件:实名、实卡、实人。

(二)签发渠道:淮南人社APP、工商银行APP、农业银行APP、中国银行APP、建设银行APP、支付宝APP等手机客户端。

注:电子社保卡与实体社保卡是一一对应、唯一映射、只有持有实体社保卡的持卡人才能进行申领。

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规定的时间,是指参保缴费后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即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未在当年参加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学校为其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或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和限额补助额度

1.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14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不足2000按2000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2.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一个保险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2)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七、大学生参保门诊规定病种的范围

见慢性病病种范围: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及克罗恩病 、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硬皮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症、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七岁)、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骨坏死。

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渐冻症)等。

八、门诊规定病种的申报

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实行申报制度。门诊慢性病现受理点在各个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每个月的一号到十号受理材料 ,次月发证。申报材料为:申报表一份、近两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申报精神病患者门诊病历也可)

九、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和限额补助额度

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人均年度起付线300元,申请一个病种报销限额为2000元;申请二个或以上病种报销限额为4000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内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慢性肾衰竭透析中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9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内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十、罕见门诊报销

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幼年型特发关节炎、外层渗出性网膜病变、脑垂体发育不良、狭颅症六种罕见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参加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原市4种罕见病,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因其中一种疾病门诊累计费用达1万元以上且治疗本疾病的,比照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十一、淮南市目前可以为参保学生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医院

凡是为参保职工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定点医院均可为参保大学生提供住院医疗服务。具体的定点医院如下:

三级医院:市一院、新华医院(原矿二院)、朝阳医院、东方总医院(原矿三院)、东方肿瘤医院(原矿一院)。

二级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精神病院)、市五院、新康医院、新华北方医院(原矿四院)、中医院、华健医院(原化三建医院)、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李郢孜中心医院、广济医院。

一级医院:眼科医院、纺织厂医院、卫校附院、交通医院、中建四局六公司医院、济民肿瘤医院、东方合福医院、谢区人民医院、毛集实验区人民医院。

注:凡我市医保定点医院均挂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铜牌。

十二、参保大学生住院手续的办理

凡在淮南市本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学生,须携带社保卡,在就诊医院的出入院管理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如社保卡未办理或丢失的,入院时须向就诊医院说明本人已参保等情况,并在入院三天内办理临时社保卡,并凭临时社保卡到就诊医院的出入院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因未办医保登记手续,而全额缴费的,医保不予报销。除急诊急救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十三、异地住院治疗后医疗费用报销的办理

(一)因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的异地住院就诊的大学生,如果就诊医院地处安徽省,并已开通全省医疗报销联网,则可以参照上述第十二条,办理大学生住院手续。如果就诊医院地处安徽省以外或就诊医院虽地处安徽本省,但尚未开通全省医疗报销联网,住院就诊的大学生需本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凭转院申请单、社保卡复印件、就诊医院住院病历封面、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医嘱单、手术记录、麻醉单等病历文书复印件及费用清单、费用发票、(所有资料必须有医院盖章)个人治疗经过说明(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到学校医务室办理报销事宜。

(二)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如需转异地住院就诊的,参照(一)列支的办理。如需回学校医务室办理报销事宜的参保大学生,除按照(一)列支的要求准备材料外,报销时,还须附学生本人异地就医原因情况说明。

十四、普通门诊的就医及报销

(一)我校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地点为校医务室,因病情较重需转至院外普通门诊就诊的,须经校医务室同意后,方可到学校指定的定点医院(淮南东方集团医院总院、淮南市朝阳医院、淮南市新康医院)就诊;急诊患者来不及办理转诊手续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校医务室补办,否则不予报销。

(二)在校医务室就诊,需持本人学生证、社保卡,学校报销75%就诊费用,且学生只需交纳就诊费用的差额部分;

(三)在定点医院就诊后,须持本人学生证、社保卡、门诊病历、副处方、有效发票等材料,经院医务室审核后,填写“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单”,学校报销75%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费;

(四)一个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报销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对病情较重、费用支出较大的贫困学生,学校适当进行二次救助。

十五、特困学生就诊办法

(一)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在院医务室就诊的,免收医疗费;在校外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的,在学校普通门诊规定的报销范围内,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特困学生在院医务室就诊的,按10%收取医疗费;在校外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的,在学校普通门诊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90%比例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三)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因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属于学生自付部分的,学校按9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注: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均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交院学生部医保办公室备案。

十六、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

十七、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在校大学生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其门、急诊就医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按90%的报销比例予以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限额调整为5000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伤残的、死亡的、同一意外致残后死亡的均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最高赔付限额调整为20000元。

(一)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有明确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各种整容、矫形、预防服药及预防接种、不孕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人流以及性病检查治疗等不符合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按规定自购的药品费;不在学校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又未经定点医院转诊,自找医疗单位或医生诊治的医疗费用均不予办理报销理赔。

(二)超出《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以及其它配套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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