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实现学生工作整体成效量化评价,有效提升学生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学院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基本任务考核与特色创新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学生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 学生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两部分。
(一)月度考核
由学生部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开展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参见《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月度考核细则》(附件1),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保底为零。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整体组织绩效考核中。
考核实行扣分制,按标准扣除当月学生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分200元。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中旬进行,考核采取学院自评与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院自评。各学院依据《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月度考核细则》,对自评项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备查,其中特色加分项目支撑材料报学生部。
2.学校考核。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支撑材料评审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3.指标体系与分值计算。
年度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考核指标与特色加分项目两类。分为组织领导、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日常管理、专项工作、团学活动等方面,考核实行扣分制,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扣除相应分数,直到该项指标分扣完为止。特色加分项目实行加分制,满分为10分。
考核总分=月度考核平均分+特色加分项目分数-未达指标所扣分值。
4.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①学生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违法行为的;
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未及时整改,受到学校追责的;
③学生工作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
①学生工作总体情况不好,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经常发生工作失误、延误、错误等情况,影响恶劣的;
②作风形象不佳,师生反映较多或意见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学生违纪率高,处理不及时且后续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学生发生重大火灾、伤亡等安全事故,或者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当的。
第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一)学校对各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情况将进行公开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学院领导班子考核依据之一,考核结果报党群工作部(人事部)。
(二)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学校将授予“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经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第六条 坚持工作量和量化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计算当月学生工作经费。
第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经费计算方法
经费=20*R1-F1*200
20——20元/生;
200——200元/分;
F1——当月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扣除分值;
R1——学生总人数。
若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所有学生经费按实际天数计算,总额为实际天数/当月天数×20元。
第八条 辅导员津贴计算方法
津贴=20*F2%*R2
20——20元/生;
F2——当月辅导员工作考核得分;
R2——所带学生人数。
第九条 辅导员津贴标准
(一)全日制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标准
1.辅导员带全日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在校学习学生基准津贴标准按照每生每月20元,实习、工学交替期间辅导员津贴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合作企业派驻辅导员津贴原则上由企业承担,合作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全日制在校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标准
1.安徽理工技师学院技师班、高级技师班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元;
2.培训学院自考生、成教生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元,远程教育生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5元。
(三)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生部、分管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经费发放
第十条 采用先考核、后发放的方式。
(一)考核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主要由学生部组织实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二)发放
1.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由学生部审核,审核结果报相关职能部门后,按月发放。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津贴由二级学院考核,按月发放。辅导员(班主任)从担任之日起享受津贴,从免去之日起停发。
3.安徽理工技师学院《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培训学院津贴发放表须经学院负责人及各自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
第十一条 奖惩措施
扣除当月学生工作考核后三名学院的学生工作经费,其总额按5:3:2的比例奖励给排名前三名的学院。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生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原《关于印发<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淮职党办〔2020〕38号)、《关于印发<淮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修订)>的通知》(淮职学〔2023〕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月度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