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派遣
1.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需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接收意见后(若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协议书同时还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方可办理毕业派遣。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
2.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而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签署聘用意见,同时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接收意见,方可进行毕业生派遣。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所在地单位所在地;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保管人事档案的,毕业生可自行与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进行委托人事代理,然后按(2)相同的程序,进行派遣;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责人事档案的(或毕业生不愿进行人事代理),则由学校直接办理派遣手续,将毕业生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5.毕业生应在六月二十日前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由毕业生本人办理;
6.毕业生毕业时,由学校就业办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报到证指定的单位报到,同时进行户口迁移和入户。第1、2、3种情形,户口迁移到单位所在地,档案移交到相应人事管理部门;第4种情形,户口迁移到原籍,档案邮寄或移交到生源地的人社部门;
7.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办理就业报到证;
8.若毕业生就业单位暂时尚未落实,则派遣回生源地, 档案邮寄或移交生源地的人社部门。
二、改派
1、毕业派遣后,就业单位变动的,要进行就业改派;
2、毕业生需要改派的,可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
三、生源地解释
“生源地”是指学生考入我校前的户籍所在地,应具体到市或县。
对口入学及“3+2”的学生须特别注意,“生源地”是指入中专(职高)学习前的户籍所在地,而不是中专(职高)学校的所在地。例:安庆市望江县一学生考取合肥市某中专,后又通过“对口升学”考取我院,该学生的“生源地”则为安庆市望江县,而不是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