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办理完入学手续后,由辅导员统一为其办理学生证。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持学校财务部门交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四、注册后,表示该生已取得本学期学籍,方能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各种原因遗失学生证的,需持个人“补办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和所在学院盖章后,到学生部补办。
六、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校内、校外的许多活动都要用到学生证,应按期注册并妥善保管。